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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文 再次明确实行“医药代表备案”

发表日期:2020-01-06
开年,上海市再明确实行医药代表备案。
 
  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上海市卫健委等印发的《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赛柏蓝梳理,《实施方案》涉及医药代表备案、4+7落选药品使用、杜绝托管药房等内容。
 
  ▍实行医药代表备案
 
  针对4+7未中选品种,《实施方案》要求不搞断药、停药的一刀切。
 
  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本市各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对未选中品种不搞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
 
  同时,加强合理用药和规范使用医用耗材的监测管理,严厉处罚搭售药品和医用耗材行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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