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20-01-06
1月2日,国家卫健委2020年的第一份文件发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这份开年重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表示,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该份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院长对医院价格管理,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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