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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地方增补目录取消 大批品种面临挑战

发表日期:2020-01-03
1月1日起,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即将执行,大批品种将面临挑战。
 
  地方增补目录取消
 
  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和2017版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补品种的权限回收,明确了地方权限,由国家统一谈判,便于统一管理。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而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管理趋于严格,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等于全部取消原2000年之后延续的地方增补权力。
 
  3年内逐步消化明确了原增补品种全部消化的最后期限,这对各地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内药品之后,对地方品种目录影响有多大?
 
  按照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规定:“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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