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 明确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发表日期:2019-12-20
耗材带量采购
12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通知,将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2月30日24时起,取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不得在实际采购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通知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目前,国家、地方医疗保障局工作渐入佳境,各项措施纷纷上马。全国药品耗材统一招标平台工程启动,医保编码维护时间大限将至,各地医疗保障局围绕“带量采购”进行新一轮集采试点,市场准入环境发生快速聚变。
此外,《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出炉,药品“4+7”带量采购政策迎来扩面,医保支付改革逐步落实,两票制、注册人制度、医联体建设、取消耗材加成、DRGs等政策不断推进,将对医药器械行业、企业、市场带来重大影响,同时也迎来重大机遇与挑战。企业该怎么看清大势,做好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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