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卫健委:医疗机构急需增配医疗设备(附清单)

卫健委:医疗机构急需增配医疗设备(附清单)

发表日期:2019-11-12
又一大基层医疗机构,迎来医疗器械采购潮。
 
  医疗器械市场进一步打开
 
  近日,据国务院官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从通知的内容可以看到,在医疗器械的配置上增加了许多条款,这对经销商来说,无疑又打开了一大市场。
 
  目前,《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在人员配置上,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2010年版本职称要求为执业医师)
 
  同时,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享到:

上一篇: 国家医保谈判开始!首个品种已谈成 下一个会是谁?
下一篇: 13个大品种 过一致性评价(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