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疫苗管理拟单独立法:受害者或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疫苗管理拟单独立法:受害者或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发表日期:2018-12-25
在11月中旬完成向公众征求意见后,疫苗管理立法进程有了最新动作。
 
  据新华社消息,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1、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目前,有关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散落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未形成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中央党校副教授胡颖廉认为,疫苗管理涉及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等多元价值,内涵十分丰富。我国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在世界上具有开创性价值。
 
  草案在立法目的中明确维护公共安全,在总则中提出国家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分享到:

上一篇: 最新拟优先审评公示名单!正大天晴、恒瑞、默沙东等在列
下一篇: 上海率先走秀 “4+7带量采购”落地大戏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