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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负责制被终止!医院院长不再有采购话语权

发表日期:2018-12-20
实行了33年的院长负责制被终止,医院院长的话语权被削弱。
 
  近日,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湖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医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这意味着,执行了33年的院长负责制被终止!
 
  同时,湖北的《实施意见》还明确,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而湖北的发文正是对中办《意见》的实施。
 
  院长负责制,由来已久。
 
  1982年,原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中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被认为是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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