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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恶意低价竞标拟设2-5年禁业期!

发表日期:2018-10-23
10月22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恶意竞标,
 
  或2-5年内不得参与药采投标
 
  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针对药企有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的,草案二审稿拟设两至五年禁业期,规定恶意竞标方二至五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采购投标。具体尺度是,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据了解,该竞标禁业期主要是为了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第65条特别提出基药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前国家卫健委宣布,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增加到685种,新增品种包括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一种丙肝治疗新药。基本药物目录的再次调整,令业界在苦等目录正式发布的同时,也在关心过去中标的基药甚至是基药廉价药因价格等因素出现药企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的情况还会不会重演呢?
 
  记者了解到,最低价中标原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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