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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评品种“3+1”带量采购重构竞争格局,医药代表何去何从?

发表日期:2018-10-09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并规定同种药品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即未来将采用“3+1”模式。
 
  两年后,每3个月都有新政落地。3月,国家首次成立医保局。6月,上海率先实施带量采购。9月,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或计划单列城市,将组织带量采购试点,目标直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用名下的33个药品,包括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及通过评价的仿制药。药企按照协议降价,期待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协议完成采购量,实现以市场换价格完整的商业招标
 
  这些政策一旦到位,以及未来更多的一致性评价完成后,我国医药产品将形成崭新的竞争格局。产品质量、价格谈判、市场容量,这三者将给医药产品带来崭新的营销思路,过去靠大量医药代表临床推广提升销量的模式或受影响。9月12日,GSK宣布在美国裁减450个医药代表职位,或许就是一个信号。
 
  目前,国内将近600万从事临床一线推广的医药代表将何去何从?笔者建议,近期销售代表可进行以下功能转换:
 
  1、加强市场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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