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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抗癌药采购在原来中标价格上再砍一刀

发表日期:2018-09-27
比起其他省份,浙江省抗癌药采购在原来中标价格上,再砍一刀,降价更狠
 
  ▍未达到集采降价幅度的60%,废标
 
  近日(9月25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抗癌药的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现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其中,浙江省对其集中采购的价格问题,有了更多的规定。
 
  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本次集中采购所有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投标产品降幅的算术平均值)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
 
  报价同时不得高于全国(除广东、福建、重庆、军区外)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
 
  其中, 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降低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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