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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键委发文,医疗大数据助力真实世界研究,解决药企痛点

发表日期:2018-09-14
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
 
  医疗大数据无论是对于药企、医疗服务提供者还是医疗支付方以及患者都有巨大的作用。但是现在由于数据密度低,数据处于孤岛状态,并且大量数据没有与病人长期随访相连接,所以并没有被利用起来。业内认为,医药企业应及早重视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为未来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打下基础。
 
  《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以及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等,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边界和权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应应用单位的责权利,并对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标准管理,明确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工作的原则,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倡多方参与标准管理工作,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平台,并对标准管理流程、激励约束机制、应用效果评估、开发与应用等作出规定。
 
  二是安全管理,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范畴,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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