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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设医政医管局等21个内设机构

发表日期:2018-09-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公布。根据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医政医管局、医政医管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职业健康司等21个内设机构。
 
  具体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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