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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癌药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

发表日期:2018-08-29
8月24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发布的《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药品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采购目录编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中涉及的抗癌药品制剂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的抗癌药品为基础,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编制《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同时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等,估算下一年度相应药品全省采购数量。
 
  实行分类采购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药品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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