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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下,制药企业与代理商应厘清药品归属权

发表日期:2018-08-22
药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属问题,在“两票制”推行之前,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药品经销企业,彼此默认倒也相安无事。代理制模式下,药品虽然是由制药企业生产,不过代理经销企业底价购进将其所有权收归己有,掌握区域经营主动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转移。
 
  而在“两票制”下,药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出具第一票的药品生产企业掌控,开具第二票的商业配送公司只负责配送业务。权利的转移,也就意味着责任、风险、成本、管控等系列问题的转嫁。一场制药企业和代理商之间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博弈徐徐拉开序幕。
 
  市场主导权转移
 
  制药企业要面对巨大的合规压力,如财税票据处理、整合终端资源、理顺商业渠道、建立营销体系、完善证据链规划等系列问题有待解决。代理制企业转型升级,成立CSO、CSP(Commercial Service Provider,商业性服务提供商),全款压力、资金回笼、返款周期、财税升级、证据链处理、真实业务发生等,也有一系列问题等待落地。
 
  在医药行业快速进入第二轮产业变革的窗口期,在行业业态、营销模式发生巨变的过渡期,不是每个企业都会清醒地认识到新常态,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积极正确地应对。围绕代理权和经销权的争夺,制药企业和代理商之间必将产生一场场博弈。
 
  双方博弈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主导权转移,而“两票制”的施行和推进,是引发这场博弈的导火索。从国家指导意见乃至各地“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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