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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购销贿赂,不良记录一次拉黑两年!

发表日期:2018-08-20
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再升级,堪称史上最严,只要发现一次,不仅将被剔出市场两年,且所有之前已签订、未执行完的购销合同立即终止。
 
  近日,江苏省卫计委发布关于《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打击医药、设备耗材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一个重要看点是,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上,两年内发现一次商业贿赂的,所有已签订的购销合同立即终止,没有余地。
 
  上述《意见稿》明确,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和使用其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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