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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扩大门诊报销范围 新增125类药品

发表日期:2018-08-13
近日,北京人社局发通知,北京扩大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 ,新增125类药品,9月1日起实行。
 
  8月8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详见附件1-6)。
 
  二、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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