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仿制药新政 研发出两类新药至少奖补200万
发表日期:2018-08-02
8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共有9项重点任务:
(一)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研发。按照国家公布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告,引导企业注册申请和研发。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对申请仿制药注册的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报送国家药监局审批,指导企业做好注册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陕西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对在陕西省生产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企业,可不受销售增幅限制,享受当年同等规模企业超销售奖励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优势,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提高,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
(三)提升仿制药质量和制造水平。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大力提升制药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积极推动企业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出台支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及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开展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评选。
(四)完善仿制药采购政策。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集中采购时执行与原研药同等政策。对陕西省未采购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企业可提出申请,允许直接挂网采购。对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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