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GAP修订稿征求意见,官方释疑17个最受关注的问题
发表日期:2018-07-24
7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挂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8月22日。
五大修订思路
根据起草说明,此次修订主要遵从五个方面的思路:
(一)强调对中药材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理同时,重视全过程细化管理、呼应社会关切,树立风险管控理念。借鉴GMP思路和世界各国、世卫组织等GACP好的做法,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各环节尽可能进行细化和明确规定,突出关键环节的管、控、防、禁、建,如产地和地块选择,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选择,农药、兽药使用,采收期确定,产地初加工特别是药材的干燥、熏蒸、贮藏条件等。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中,质量管理只有一章5条,过于笼统,很难规范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企业也难以实施。修订后调整为三章,“质量管理”一章提出了要从整体上树立全过程关键环节质量管理理念,同时强化风险管控;新设“质量检验”一章明确了检验资质和留样等要求,突出检验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新设“自检”一章提出企业要开展自我的质量监控和审计。首次明确提出要求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实行可追溯。
(二)以高标准、严要求作为《规范》修订出发点,兼顾中药材生产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技术水平。《规范(试行)》整体要求偏低,修订后高标准严要求贯穿整个《规范》,特别是重大质量环节。如产地一般应选择传统道地产区,对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而数据不明确的种质如转基因品种、多倍体品种等不允许使用,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在产地初加工和贮藏环节禁止硫熏,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等。对于《规范(试行)》中规定的、但受技术或经济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的环节,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调整。比如除草剂未禁用,用“尽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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