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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党建新纲领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发表日期:2018-06-27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只靴子,终于落地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健全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公立医院党委已经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医院里,党委和院长如何分工?
 
  新形势下,传统“院长负责制”似乎已经不合时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医院党的建设,被提到高度议事日程。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