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药监局:正式取消GSP现场认证
发表日期:2018-06-22
6月20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至少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前6个月内,向省局提出药品GSP认证申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安〔2009〕6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的,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随后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如换证内容与GSP认证内容一致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直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只要连锁符合GSP认证要求,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直接省去了现场验收的程序。
此举不仅是对“国家药监局逐步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GS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的进一步落实,也被认为是对取消GSP认证的逐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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