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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味杀价!一文看懂福建医保支付动态调整思路

发表日期:2018-06-21
5月14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实行动态调整,原则是“总体稳定、个别调整”。
 
  此后不足一个月,6月1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就正式公布了《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下称“动态调整规则”),明确“通过运用市场机制的方式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自规则公布之日起实施。动态调整分为日常调整和定期调整(表1)。
 
 
  恰逢国家医疗保障局于5月31日正式挂牌,备受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及调整规则有望实现突破。
 
   [全国进度]
 
  “超强买方”国家医保局突破在即
 
  虽然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904号),明确提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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