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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第七次大修: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发表日期:2018-06-20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除了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外,草案首次增加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附说明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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