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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发表日期:2018-05-21
 5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手术显微镜等4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后附4项指导原则的名称及适用范围等信息,供参考:
 
  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中涉及在显微手术和诊断治疗时用于观察的手术显微镜,管理类别为二类,产品分类编码为06—13—04(医用成像器械—光学成像诊断设备—手术显微镜(非眼科))、16—05—05(眼科器械—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其他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
 
  本指导原则不包含带有荧光造影功能的手术显微镜。
 
  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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