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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械特别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8-05-08
5月7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8年6月15日。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申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产品核心技术方案为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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