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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企业管理出新规 4月15日开始试行了

发表日期:2018-04-16
近日,广东省品食品药监局对现行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将于本月15日起试行,推进药品的分类分级管理和提高药剂人员的配备标准为此次修订条例的两大看点。
 
  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的动态管理
 
  据了解,新规定将根据药品零售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等实际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从小到大划分,具体以一类、二类和三类为标准来核定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同时将以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层级从小到大划分药品零售企业的风险程度,并对其相应力度的监管。
 
  在上述基础上,省药监局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结果多种手段,对药品零售企业级别进行动态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级别的动态变化将直接关系到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和风险管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暂行标准相比,一类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这意味着以后民众只能在二类、三类药店中购买处方药,这一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药店零售企业监
 
  管范围,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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