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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8-03-22
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CFDA起草了《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挂出,于3月21日-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法规依据)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上市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制剂的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其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适用本规定。
 
  已上市原料药的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按照相关规定在原料药、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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