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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首次公告适用ICH指导原则 接轨国际标准

发表日期:2018-03-06
医药网3月6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适用5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二级指导原则,以鼓励药品创新,推动我国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加入ICH后首次公告适用ICH指导原则。对医药企业而言,适用ICH指导原则,是机遇也是挑战,这是中国制药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沈阳药科大学苏岭教授说。
 
  未来风向标 CTD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决定适用的5个ICH二级指导原则是:《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以下分别简称为M4、E2A、E2D、M1、E2B),主要为上报格式、术语等方面的要求,涉及药品注册上市申请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两个方面。其中,M4的实施将带来相关类目注册上市申请要求的调整和变化。
 
  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陶新华认为,这是自上而下,由顶层设计出发,引领中国制药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开始。
 
  公告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5.1类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自2018年2月1日起适用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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