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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取消社会办医乙类大型设备限制

发表日期:2018-01-19
医药网1月19日讯 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医疗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其中包括“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
 
  一个取消审批,一个自主决定,这两项改革举措对于社会办医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多年来,在推进社会办医政策放开方面,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规定。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一方面大幅度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明确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一改过去,社会资本只能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限制。
 
  另一方面,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但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仍然必须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4号)明确,“凡是法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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