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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优先采购临床优先选用

发表日期:2018-01-10
医药网1月10日讯 首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17个品规正式对外发布后,“通过的品规是否会享受到医保报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日前,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闻通气会”上找到了答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指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使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区域的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289或如期完成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2日,已受理71个品种,其中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以下称289品种)共31个,非289品种40个。有3家申报企业的品种为:阿莫西林胶囊/0.25g(289品种)、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mg(289品种)、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非289品种)。
 
  药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已完成首轮审评工作的是55个品种。本次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13个品种(17个品规)中,289个基药目录中有4个品种(4个品规),非289个基药目录中有9个品种(13个品规)。上述品种的产品说明书、企业研究报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以及审评信息可通过总局药审中心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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