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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

发表日期:2017-11-23
医药网11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通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政策改革,大力增强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
 
  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建立市级药品储备,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医联体(医疗集团),探索经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医疗集团)内部调拨使用。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
 
  药品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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