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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最新发文,执业药师机会又来了!

发表日期:2017-11-15
医药网11月15日讯 昨日(1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再一次提到网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等热门关键词。
 
 
  ▍执业药师的机会又来了!
 
  文件在网络药品销售和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两方面,均有着执业药师的要求。
 
  对于网售药品,要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于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要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且应当在其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企业联系方式,《执业药师注册证》登载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可见,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再一次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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