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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方发文 严禁二次议价

发表日期:2017-11-06
医药网11月6日讯 官方发文,严禁二次议价!
 
  辽宁严禁二次议价
 
  11月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于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两票制、短缺药、辅助用药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要求。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表示: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这说的比较明确,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药品都有具体所指——短缺药和谈判药品不允许医院再“二次议价”;同时,省、市医联体谈判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医院再砍一刀。
 
  在目前二次议价、三次、四次…没完没了的时候,辽宁严禁二次议价,值得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