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诊所设置新标准 开诊所不再是医生专属
发表日期:2017-11-02
医药网11月2日讯 11月1日,给社会办医在“人、财、物”上全面松绑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
在社会办诊所上,深圳再一次敢为人先。
这次的标准有4大亮点:不是医生也可以开诊所、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个、可以开设专科诊所。
▍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
和以往不同,在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
▍对注册资金无明确要求
在资金上,根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区别管理思路,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实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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