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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当心触“垄断红线”!与原料药上下游整合成突破口

发表日期:2017-09-19
 医药网9月19日讯 发改委于8月14日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发改委首次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发出规范性指南文件,主要为了遏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以短缺药品为由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以维护我国短缺药品与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指南”的颁布,将令未来发改委整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时有法可依,但同时也使得企业失去通过短缺药研发申报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的可能性,从而使企业布局短缺药的积极性有所下降。
 
  如何界定短缺药?
 
   “指南”发布以前,短缺药品一直没有政策文件对其建立完整的定义。
 
  短缺药品实际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绝对短缺药品,包括由于疾病谱变化、正常更新换代等原因已被自然淘汰、制药企业停止生产的药品。另一种是相对短缺药品,主要是指部分药品虽然仍有生产供应,但由于地域、产需信息、经营方式、产量受限等原因导致部分区域或部分时段无法满足临床需要。
 
  根据“指南”的定义,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其中原料药是指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天然原料。可见,“指南”更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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