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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四大变革在即!谁会成为“香饽饽”?

发表日期:2017-08-31
8月24日,上海食药监局公布《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下同),作为全国第一个要求医药代表信息备案的医改省份而备受业界所关注。
 
  该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医药代表备案制即将要全国推开,行业应及早布局应对。
 
  变革一 医药代表不再负责销售职能
 
  根据上海的征求意见稿定义,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相关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药品总代理商、上市许可持有人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亦属于此范畴。
 
  此外,医药代表工作内容为负责制定药品(重点是新药)的学术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药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医药代表不再承担销售职能已在国家多个政策文件有提及,上海的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已是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