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健康信息传播要注来源 个人观点应标明
发表日期:2017-08-29
网络上各类医疗保健信息太过繁杂,真假难辨怎么办?针对这一困惑,国家卫计委28日明确,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前不久,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在28日上午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通知》的有关情况。
《通知》中提出,要规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各个环节。信息生成与传播过程包括需求评估、信息生成、预试验、风险评估、信息传播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补充说,《通知》里面对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确实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国家卫计委希望从政策上、环境支持上,为专业人员加强对公众的科普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能够激励这些专业人员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的健康知识,为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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