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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明确一致性评价申报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出炉

发表日期:2017-08-28
8月25日,CFDA官网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该文件意见稿曾于6月9日挂网征求意见。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
 
   (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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