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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后 地方医保谈判准入的药品报销是否延续?

发表日期:2017-08-09
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结果已经出来半月余,讨论热度在逐渐冷却,然而小编对未来执行细则愈加感兴趣,国家目前也未有进一步指示,因此梳理信息做几点分析,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倾听来自业内大拿的声音。
 
  国家药品目录谈判早在2009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时,就响应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号召被提了出来,翻出来那一年的调整方案,有如下一段描述:
 
 
  这一机制的实施落地,一等就是8年。虽然等待的时间如此之长,但是此次谈判结果是成功的,36个药品谈判进入目录,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如此高的议价能力,可见国家医保部门做足了功课。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地方医保部门对准入谈判的探索,这些探索给国家医保部门提供了最切身的经验。回顾一下近年来地方谈判的情况,可以发现谈入产品多数为靶向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而慢病药品相对较少,这是由于慢病药品大多在医保目录内已经有同类产品,对于地方医保部门来说,开展谈判需要迫切解决的是患者用药的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靶向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相对不可替代性才是迫切将其纳入报销范围的原因所在。而国家本次谈判的一些慢病产品,多为独家产品,价格高于同类,不适宜直接纳入目录,因此通过谈判降低价格至同类产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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