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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费药也被全面监控,药代将遭严查!

发表日期:2017-07-28
控费、治理贿赂,组合拳不断推出并收紧绳索。
 
  昨日(27日),上海市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税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自费药的采购、使用推出一系列“大动作”。
 
  事实上,就在今年5月,上海刚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宣布对自费药集中采购、严禁诱导等,此番再度专门针对自费药联合多部门下通知,惩戒管理的决心不由得药企不得不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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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狠的价格联动来了,而且参考范围越来越大。
 
  《通知》规定,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自费药品均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规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