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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需设总会计师

发表日期:2017-06-14
为提高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近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截至2017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到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具有参与医院重要经济事项分析和决策等权限,是医院领导成员之一。根据《意见》,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民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
 
  《意见》还提出,总会计师任免前,医院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实行委派制的医院,任期年限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意见》还强调,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凡设立总会计师的医院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读懂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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