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药企收服务费 无奈之举还是与改革背道而驰?
发表日期:2017-06-09
根据国家卫计委部署,2017年9月底,全国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公立医院如何度过财务危机的讨论。
近日,鞍山卫计委出台的一项举措再次引发业内人士关于上述问题的深思。5月27日,鞍山卫计委在《2017年鞍山市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招标方案》中提出,中标企业要向公立医院缴纳5%—25%的服务费。即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流通企业要按照药品实际采购金额×服务费比率向公立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根据鞍山卫计委的解释,服务费是指公立医院向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平台信息整合服务、银行金融结算服务、库存共享查询服务、院内物流辅助服务”,实现现代物流流程再造, 而向流通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共同承担。服务费列支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成本,包括结算系统服务成本、医院融资成本、医院库存物流服务成本等。
“按照25%的比例收取服务费,岂不是比15%的药品加成还要高?”广东省卫计委原巡视员、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大健康俱乐部执行主席廖新波认为,鞍山卫计委收取服务费的做法,一方面是将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风险逐步转移到药企身上;另一方面容易让公众认为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以药养医”。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同样认为,这一行为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药品加成,与国家卫计委要求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鞍山卫计委实行这一做法,是否说明国家要求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财务出现了问题呢?”刘晔认为,如果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导致医院运营出现困难,卫计委作为公立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可能针对性地采取一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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