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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发布 三类药企大减税!

发表日期:2017-06-08
 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调整所得税政策。
 
  根据《通知》,满足三类条件的企业将领到企业所得税减低的“大红包”。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就意味着,包括CSO在内的众多小微企业,将在此轮政策中最先享受减税减负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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