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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不采集福建药招价!赶紧去改价格...

发表日期:2017-05-26
昨日(25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宣布:2017年2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采购的本质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根据该文件规定,“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项目涉及的药品价格不属于我省挂网限价药品参考价采集范围。请各企业及时更正相关价格信息。
 
  如果说一个月前,对于福建药招价格在各地采集的可信度,众多药企还有所猜疑的话,那么近一个月以来,随着各种药品价格论坛、交流会的举办,声音越来越明确,也越来越聚焦:福建药招价格,被采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向前追溯至今年2月底3月初,在此次福建药招相关工作最为火热的阶段,在福建药招官方群里,其实关于福建药招价格的理解,官方群分别在2月27日晚八时和3月1日晚9时,给出了殊途同归的答案,摘要如下:
 
  ——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是按照“四通用”原则,根据挂网企业最终报价,综合相关价格信息确定的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通用名)的最高限价,并非具体企业的产品报价(我们已承诺不公布挂网企业的最后挂网价)。
 
  ——大家对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有些疑虑,甚至听信谣言认为我们公布了所谓的企业“二次议价”价格,会被各省采集。在此提请各位转告企业领导,不要轻信传言。我在前两天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公布的医保最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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