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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发表日期:2017-05-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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