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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力争上半年完成 将与地方目录对接

发表日期:2017-04-27
4月27日讯 4月25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社部新闻发布厅举办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医药领域就药品医保谈判目录相关情况、处理骗保、完善社保制度等问题做出回应和解答。
 
  1、上半年完成医保谈判工作
 
  今年人社部公布了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的要求,人社部提出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
 
  谈判机制如何建立?卢爱红表示: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的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会对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药、独家药,采取由专家评审确定谈判药品范围,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建立了谈判准入机制。谈判达成一致后,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再列入药品目录。
 
  谈判怎么谈?经过咨询专家评审、遴选专家投票等程序,人社部同步确定了40余种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有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常见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用药,经与生产企业确认谈判意向,最终确定了44个品种纳入此次谈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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