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也不能加价卖药!大招好惊人
发表日期:2017-04-17
月17日讯 4月13日,福建省医保办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9号)。
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原未执行“零差率”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加成政策,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规定,这些医疗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后,可以参照执行所在设区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含按病种收费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参照执行按病种收费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执行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的分担比例。
此外要求,医保部门在签订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时,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及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情况。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付费指标,探索建立医保控费的长效机制。
新医改以来,继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有民营医院也加入了这一行列。2016年8月1日,东莞市东华医院宣布自即日起取消药品(中草药、腹透液除外)加成,诊金、挂号费参照公立医院收取。此事曾轰动一时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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