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7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

2017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

发表日期:2017-04-07
医药网4月7日讯 为做好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
 
分享到:

上一篇: 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遭立案调查!
下一篇: 李克强点名整治医药卫生领域收回扣、搞商业贿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