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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2017-04-06
医药网4月6日讯 4月5日,CFDA官网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以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药品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
 
  二、药品补充申请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
 
  三、进口药品再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