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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s被热棒,注意!不解决这个问题会掉坑

发表日期:2017-04-05
医药网4月5日讯 相对于药品医保支付价的制定,各省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对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关注按病种付费,其中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被多个省份提及。
 
  根据卫计委官方网站数据,2016年北京18家三级甲等医院例行检查运用DRGs及部分县医院应用DRGs进行医院评价,广东、内蒙古、江苏、江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已经开展了省内医院数据的分析,搭建了DRGs绩效评价平台。由此可见,目前DRGs更多是作为医院日常监管与评价的一种方法在推行。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预付制”的大趋势下,DRGs被看作未来的一种比较科学的支付方式。那么,DRGs是否真能解决“预付费”下医院“挑轻病人、挑有利可图病人”的痼疾?假如医保总费用不够呢?
 
  DRGs试行5年举步维艰
 
  看上去很美,全面推开却是雾里看花
 
  所谓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目前已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可见这种付费方式是国际公认的较为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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