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颁布 三大看点!
发表日期:2017-03-10
医药网3月10日讯 3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建立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制度,设立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药品注册审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采取个人自荐与药审中心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聘任。
1、委员动态调整
《管理办法》提到,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任期满后可重新聘任,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动态调整,一般每2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总人数的1/5—1/3,保障新、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有序接替。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药品审评重大改革与发展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特殊领域和专业的专家除外。其组成包括了12个通用专家咨询委员会、10个中药治疗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16个化药和生物制品治疗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除了提供日常咨询、技术指导、决策建议外,还要对存在重大争议的话题进行公开论证,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或者技术决策建议。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业组成







